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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咖“乱象”迷人眼——市场亟待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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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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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国内某著名的搜索引擎输入“玛咖”二字,目前获得的结果至少有189万余条,许多来源于各类生产商、贸易商的宣传网页。作为2011年5月才被原国家卫生部批准为“新资源食品”的玛咖,被诸多商家竞相以“保健品”、“神药”的名义兜售,是否合法合规?




  上世纪末期,玛咖(MACA)由南美洲秘鲁安第斯山区引种中国以来,从鲜为人知到逐渐被认可。因人们对其“调节内分泌系统、抗疲劳”等功效的追捧,消费需求日益增加,市场也由原材料供应向玛咖加工制品延伸。此时,如何规范标准、加强监管成为重要课题。


  产品乱象


  “健”字号、“QS许可证”孰是孰非


  2011年5月18日,原卫生部第13号公告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我国《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在我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的物品称新资源食品。新资源食品经过一定期限后方可根据其效果划归保健食品或一般食品管理。因此在玛咖引入国内初期,QS许可证(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即是该行业最高级别的产品认证。


  但有的企业却“另辟蹊径”。云南某产业集团声称自己获得国内唯一“健”字号玛咖产品。当记者致电该公司负责人咨询时被告知,该产品为一种“胶囊”制品,“由清华大学教授研发,除了萃取玛咖本身,还有西洋参和红景天的提取物,更适合人体吸收,有效率达到98%以上”。记者追问:“玛咖作为新资源食品,尚未划归保健食品管理,为何作为保健食品销售?”该负责人声称:玛咖单独作为原材料制成的产品虽然尚不能作为保健品,但不排除以玛咖为原料之一的复方产品获得保健食品证书。法律专家认为,这是一种打擦边球的行为。虽然该胶囊已经取得了“小蓝帽”(通过国家卫生部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的特有标志),但是因为其为复方产品,玛咖在其中只占很小一部分,因此其功效与纯玛咖产品已经大相径庭,目前打着保健食品的名义单独宣传玛咖显然不恰当。


  去年,有媒体报道了丽江某科技公司的玛咖产品涉嫌无证经营的问题。该公司负责人曾坦言,食品用以申请药品或保健品,国家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不承认,而食品如果做成胶囊剂和片剂,又申报不了QS,因为质量监督局不承认。虽然该公司向公众发出澄清公告,但有法律专家认为,由于胶囊剂和片剂有误导消费者的概念,国家质检总局有明确的文件,胶囊和片剂制装的一律不予发食品许可,以后食品都需要申请工业生产许可证。


  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购买玛咖产品时,一定要认准“QS许可证”,如果有条件,尽量上网去核实一下其“QS许可证”的真伪。目前只有极少数企业的产品已经获颁此证,消费者可以通过登录国家质检总局官网(www.aqsiq.gov.cn),点击“食品生产监管司—企业查询—食品生产许可信息查询”,在弹出的查询页面中“产品名称”一栏输入“玛咖”字样来检索获得“QS许可证”的生产厂家。


  宣传乱象


  不让你“疯狂”不罢休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新资源食品,不得宣称或者暗示其具有疗效及特定保健功能。


  某些企业宣传网站或印发的宣传册,却充斥着对玛咖的“神化”描述:“只需2粒立见神效”……商家相信,这样宣传可带来巨大利益,不惜铤而走险、逃避监管。


  有业内人士指出,玛咖纯粉比例98%几乎已经是最高最纯,除2%起黏合作用的淀粉外,不应该添加任何其他违禁成份和激素类药物。而目前国内部分企业的做法中玛咖纯粉比例参差不齐,有的甚至通过添加伟哥粉来虚饰产品功效。他提示消费者注意,玛咖的作用机理在于长期调理,服用后当天产生反应的一定不是纯正的玛咖产品,可能存在不良作用,请大家慎重选用。


  专家提醒,新资源食品尚未划归保健食品或一般食品管理时,应注意新资源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区别: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而且申请审批时也必须明确指出具有哪一种保健功能,并且需要在产品包装上进行保健功能标示及限定,而新资源食品具有一种或者多种功能则不在产品介绍中详细标示;新资源食品和保健食品的适用人群不同,前者适用于任何人群,而后者适宜于特定人群。


  也有业内人士提出质疑,玛咖的种植及作为单品使用的历史已经有2000多年,被认为是一种对人体无害的功能性食品。但是与其他中药配伍使用,却刚开始尝试,许多副作用需要在体内积累一定时间后才能表现出来。业内人士呼吁,消费者应慎重对待此类保健品,否则将成为第一批“小白鼠”。


  源头乱象


  从种植到原料尚未建立规范


  有关专家预计,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到2015年,国内玛咖消费量将达到2000吨,我国将成为玛咖消费大国。国际上,玛咖产品的年消费额已达100多亿美元,而且销量呈快速增长的趋势。


  业内人士呼吁首先从源头上控制玛咖质量。我省的丽江、迪庆、昭通、曲靖等为玛咖适生区,其中丽江为最佳生长地,品质与原产地不相上下,部分地块种植出来的玛咖,内含物质甚至优于原产地。迪庆大香格里拉地区由于每年十月土壤冻结,玛咖生长期较短,因此品质次之。昭通、曲靖等地由于海拔鲜有达到标准的地方,且工业污染显著高于前两个地区,因此玛咖品质再次之。为此,真正能够产出高品质纯正玛咖的地方其实并不多。然而更有甚者,个别公司不顾种植玛咖所需的自然条件和技术力量,不断盲目种植,最后发现长出来的“玛咖”与大萝卜无异,生物特性上完全达不到原产地玛咖的标准。


  同时,种植模式亦决定了质量。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传统的“公司+农户”模式有利有弊。这种模式下,公司从政府获得了补助,公司负责育苗,然后分发给农户,约定较低的收购价格,不过问监督种植过程。这种模式下,农户在种植技术上欠缺,往往盲目施化肥。收获时,果实往往比未施肥的果实大,但有农药残留,有效生物碱(玛咖烯、玛咖酰胺)缺失或含量极低。同时,由于玛咖的稀缺性,总有商家愿意出更高的价格收购果实,因而扶持公司的果实未能收到或极少收到。


  丽江百岁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用“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仍然是公司负责育苗,公司从农户手中租用确保玛咖品质的土地(须综合考虑海拔2900米以上;合格而充分的水源;昼夜超过40度以上的温差;肥沃的土质;能在12月份仍能保证果实生长的气候)自己管理,雇佣农户种植,给予较高的劳务费用,全程由技术人员指导,适时施农家肥(如羊粪)而绝不施化肥。果实收获时,公司不外卖而自己处置。两种模式,农户收益相当。“公司+农户”模式下,若农户果实品质不受控制,长远下去对产业和自身不利,且市场价有不确定性,收益有风险;后一模式,农户获得稳定的租地收益+劳务收益,风险和收益可控。


  业内人士呼吁,云南玛咖产业要想健康发展,必须制定规范的质量标准体系,尽快组织制定全省统一的《玛咖种子质量标准》、《玛咖原料质量标准》、《玛咖产品质量标准》等相关生产技术规范,推行GAP、GMP、GSP认证,做到从种子生产到大田栽培,从原料收购到加工销售,各个环节都按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玛咖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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